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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缺系统性制度不完善 如何理解“免抵退税”

关键词:财务管理
发布时间: 2019-06-13 17:17
机制缺系统性制度不完善企业内部的分工越来越精细,这就要求企业进行高度的协作管理,由此导致企业管理的协调整成本过高;另外由于过细的分工导致企业管理复杂化,不利于企业管理效率的提高,从而为企业带来一定的低效率成本,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成人力资源的严重浪费,这也是企业管理费用增加的一个原因。由于分工层次及协作环节的增加,信息  企业内部的分工越来越精细,这就要求企业进行高度的协作管理,由此导致企业管理的协调整成本过高;另外由于过细的分工导致企业管理复杂化,不利于企业管理效率的提高,从而为企业带来一定的低效率成本,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成人力资源的严重浪费,这也是企业管理费用增加的一个原因。由于分工层次及协作环节的增加,信息在企业中传递时间延长,不必要的停留环节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信息的损耗和失真,同时造成信息反馈难度的增加。这就可能使企业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增加,导致企业管理的失误成本增加。  成本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本管理的主体应该是企业,成本管理的动力也应来自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但是有些企业并未充分意识到这一点,成本管理仅限于国家颁布的财务法规中有关成本条例的遵守和执行上,成本管理侧重于宏观需要,而忽略成本管理对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作用。  思考:  中国的企业都纷纷建立并实施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其他管理体系,为什么都想不起来建立一个成本管理体系呢?为什么有这么多的成本管理的好方法,中国的企业都不应用呢?  社会没有了忠诚,没有了信任,生意还好做吗?生意还能做吗!  抓成本都体现在哪儿了?都开展了多少成本管理活动?抓成本的结果如何?成本降低了多少?  发挥了多少成本优势?竞争力提高了多少?给顾客带来了多少价值转载:http://www.nlypx.com/zixun_detail/2137.html如何理解“免抵退税”“免抵退税”是对增值税而言的。免是针对出口的产品来说免征增值税的销项,我们实行先征后退,简称退税。在会计处理上,对进项转出,不能重复。抵,指某产品销售收增值税,对包含在产品中的原材料征收的进项税进行抵扣。“免抵退税”优惠的税收政策,是为了加强我国产品的竞争力,实行的退税。对一些特定的产品,国家还实行补的特殊政策,但这种行业容易引起反倾销诉讼,要注意。出口退税=应退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免税金额=应退税额+进项转出金额。

一、基本解释

免抵退税是对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免,就是免征出口货物的销项税;

2、抵,就是应退进项税(出口产品的进项税)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

3、退,就是应退进项税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后,如有余额则需退还企业。

二、关键概念

1、“免抵退税额”:即“名义出口退税”金额,是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乘以“退税率”的结果;

2、“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应计入成本的“进项转出”税额,是出口货物对应的“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乘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

3、“名义留抵税额”:即在不考虑出口退税的情况下,进项税大于销项税的金额。是“上期留抵税”加“本期进项税”减“本期进项转出”减“本期销项税”的结果“大于零”的金额。“名义留抵税额”减去实际“应退税额”即为结转下期的“上期留抵税额”

4、“应退税额”:是税务机关需要实际退回给企业的“出口退税”金额。企业是否有应退税额,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同时,“应退税额”在以下两个条件中,取孰低金额:

(1)有“免抵退税额”:即“名义出口退税”金额;

(2)有“名义留抵税额”。

5、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在“名义留抵税额”小于“名义出口退税”金额,说明有一部份“出口退税”被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冲抵,这一冲抵部分即“出口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离岸价”均不为含税价。因为,出口货物免税,所以,其价格自然为不含税价格。

三、关键概念之间的关系

1、出口退税=应退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免税金额=应退税额+进项转出金额

四、关键概念与会计核算

1、免抵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反映“应退税额”)

借:应交税费用——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出口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用——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反映“免抵退税额”)

2、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反映“进项转出”进入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

贷:应交税费用——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反映““进项转出”税额) 五、免抵退税与企业收益

假设企业生产销售雅鹿羽绒服10000万元(不含税),该批服装材料采购成本5000万元,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2000万元,销售项税和进项税分别为1700万元和850万元,征税率和退税率分别为17%和15%。

1、内销收益:

(10000+1700)-(5000+850)-2000-(1700-850)=3000万元

说明:1700-850=内销货物应交增值税额

2、出口收益:

(1)现金:10000-(5000+850)-2000=2150万元。

(2)债权: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850-200=650万元,即,“名义出口退税”额10000*15%=1500万元与“名义留抵税额”850-10000*2%=650两者孰低金额。其中,10000*2%为“进项转出”额。

(3)合计收益:2150+650=2800万元。

3、内销与出口(外销)比较:本例中,外销货物购货方需支付总价款为10000万元,而内销货物购货方需支付总价款为11700万元(即:10000+1700),这样可以鼓励外方购买中国产品。但对于国内企业来说,相同的价格(不含税)出口收益反而比内销收益减少。要获得与内销同样的收益,必须提高出口价格。本例中,要保证同样的收益,出口价格应为10000/(17%-15%)=10204万元。

4、理想出口收益:

(1)现金:11700-(5000+850)-2000=3850万元。

(2)债权: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850-234=616万元。

(3)合计收益:3850+616=4466万元。

从上可以看出,如果出口同样按内销含税价格结算,则企业出口收益大大高于内销,这是一种理想收益,实际上是做不到的。因为,外方对中国的免抵退税政策都有了解,他们不可能让中国企业独占免抵退税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