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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敏归纳的管理秘诀:“企业即人” 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规定不属税收政策

关键词:企业管理
发布时间: 2019-06-20 16:19
张瑞敏归纳的管理秘诀:“企业即人”

  在国内商界影响深远的两位大佬,一是晚辈马云,一是前辈张瑞敏。张瑞敏的使命与扎实,和马云的梦想与飞扬,两代人的实践智慧,共同构成了中国企业家创新思维的两座高峰。张瑞敏商海30年的管理秘诀是什么?

  当48岁的马云留给我们的,是对“信”的执著和对“变”的拥抱;那么64岁的张瑞敏在他创业30年时,留给我们的思想财富,又是什么呢?

  就在日前,张瑞敏给出了答案,九个字:“企业即人,管理即借力。”

  做企业的本质是什么?

  我曾经让我的同事们猜,如果你们是张瑞敏,你们认为他在耕耘30年后,会关注哪两个关键领域?结果,从“责任”到“创新”,五花八门。当我告诉大家,张瑞敏的终极视野,一个是“企业”,一个是“管理”时,答案朴素得令所有人意外。可回过头来看,又在情理之中。

  诚如优秀企业都想做张瑞敏所说的“时代的企业”,优秀媒体也都想做“时代的媒体”,而不仅仅是“20世纪”或“21世纪”。但要想不断与时代同步甚至引领时代,就必须要悟透:超越时代的,是什么?——恰恰是那些朴素而永恒的元素,在决定纷繁变化的世界。对管理者而言,无外乎“企业”这个平台,无外乎“管理”这个工具。企业的组织形式不断在变,但企业要为客户创造价值的本质不会变;管理的潮流模式不断在变,但管理要支撑企业创造价值的本质不会变。

  显然,管理是围绕企业转的,因此企业是根本。但企业的本质又是什么呢?

  从不同的层面看,这个答案难免天差地别。为此我又让我的同事们在剩余的字数范围内做填空。结果,“家”“价值”“服务”“风险”“做人”等不一而足。当我告诉大家,张瑞敏说:“企业即人”时,大家沉默了很长一段时间。显然,都在思考揣摩。

  “做人”与“人”,差别何在?

  我注意到了“做人”这个答案。它与“人”看上去相似,源自我们老祖宗的“修身齐家治国”,诸如“做事先做人”或“做企业就是做人”也是我们经常会听到的。因为我们是人情社会,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始终是我们关注的焦点,甚至是至关重要的一点。反之“不会做人”,基本不可能在一个中国式组织里被提拔。

  但对于企业,“做人”和“人”又差别何其大。“做人”还是从管理者自身出发的,而非从组织;聚焦的更多是个体人伦,而非组织效能。如此看,“做人”可能成就一个和谐的组织,但不可能成就一个卓越的组织。

  对“企业即人”,张瑞敏做了如下解释:“所有的资产要增值,都要靠人。人,是企业的关键。如果把人抛到一边,资产负债表就没有多大用途。青岛有一句俗话:死店活人开。同样一个店,两个不同的人开效果就不一样。”

  盘活人,是一切的原点!

  这段话,我深以为然,感触颇深。

  今年我们在采访泰国海尔时,总裁吴勇之所以能做到面对文化迥异的泰国人、自以为是的日本人,依然能沉住气并最终征服这支桀骜不驯的“多国部队”并创造了出色的业绩,就是因为他始终铭记:我来这里的使命,不是利润,不是市场,而是盘活这里的人。

  正在开拓国际市场的万达集团老板王健林,也在6月的成都《财富》论坛上异曲同工地指出:“一家企业究竟经营得好不好,不是看产品,而是看人。”

  事实上,比起战略、执行;技术、产品;品牌、渠道;融资、并购;库存、回款等,只有人,人的认同,人的激情,人的智慧,人的协同,人的坚守,人的创造,人的自律,人的格局,人的欲望,人的梦想……总之,人的力量,才是一切的根本。同事们的答案其实都对,只不过支撑它们的,都是“人”。

  但是,看似浅显的道理,我们真能领悟、真能做到吗?有多少管理者骨子里看重的不是盘活人,不是成就人,而是他自己,是权力,是财富,是光环,以控制为目的、以业绩为幌子,在本质上忽略人,甚至把人作为操控的玩偶,并感到其乐无穷?

  “做企业,就是盘活人”,真的应该成为我们管理者思考一切的出发点。因为在这个出发点的后面,是一个组织的基业长青。


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规定不属税收政策本报讯 据新华社报道,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12月3日表示,财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对企业发放或支付的交通、住房、通信补贴,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纳入工资总额,什么情况下纳入职工福利费。这些规定属于企业财务规范,并不是税收政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财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信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信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这与国家统计局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是一致的。

  

此外,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信待遇相关支出,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上下班班车、集体宿舍等相关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46条和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46条的规定,职工个人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不得由企业承担。

  

三是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或者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发生的、不定时间、不定金额、据实报销的市内交通等费用,既不具有工资性质,也不属于职工福利费,仍按原有规定列作企业成本(费用)。

  

有关负责人强调指出,通知对企业发放或支付的交通、住房、通信补贴作出的规定,属于企业财务规范,不是税收政策,不能对企业或者职工个人如何缴纳所得税进行规定。因此,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缴纳所得税问题,应当遵循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